“海淘”税收实施新政 法律专家:对老百姓更公平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19 浏览:159 海淘动态
这几天,对于新政的关注成为了网上的热点。对此,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翊青认为,“海淘”税收实施新政的实施,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更为公平。
通过对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的研究,安律师表示,据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及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个人入境携带物品是否为个人自用、数量是否合理需由海关判断确认。所以,并非个人携带物品总价值低于5000元或以下即可免税。同时,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具体按照自4月8日起实施的新的行邮税税目税率征收。
对于“海淘”税收实施新政,安律师则认为是一种税收公平。安律师表示,过去,方兴未艾的“海淘”消费大潮不是通过一般贸易进口这种传统方式进行,而是通过跨境电商、代购、专程购物游等新型方式实现的。因为一般贸易方式目前负担的税收较高,而海淘、代购、旅游购物等税负则相对较低,这无疑让没有参与跨境电商、代购、专程购物游的企业和百姓来说,是一种不公平。
安律师表示,“海淘”税收实施新政,确实会冲击那些依赖差价来获利的小微跨境电商,但是从长远看,新政有利于跨境电商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最终商品将更有正品保证,而通过优胜劣汰,规模效应会使得商品价格会更低,而且交易过程会大为缩短。
通过对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的研究,安律师表示,据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及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个人入境携带物品是否为个人自用、数量是否合理需由海关判断确认。所以,并非个人携带物品总价值低于5000元或以下即可免税。同时,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具体按照自4月8日起实施的新的行邮税税目税率征收。
对于“海淘”税收实施新政,安律师则认为是一种税收公平。安律师表示,过去,方兴未艾的“海淘”消费大潮不是通过一般贸易进口这种传统方式进行,而是通过跨境电商、代购、专程购物游等新型方式实现的。因为一般贸易方式目前负担的税收较高,而海淘、代购、旅游购物等税负则相对较低,这无疑让没有参与跨境电商、代购、专程购物游的企业和百姓来说,是一种不公平。
安律师表示,“海淘”税收实施新政,确实会冲击那些依赖差价来获利的小微跨境电商,但是从长远看,新政有利于跨境电商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最终商品将更有正品保证,而通过优胜劣汰,规模效应会使得商品价格会更低,而且交易过程会大为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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