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需注册备案 海淘蛮荒期终结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8-25  浏览:64  海淘动态

海淘(即跨境海外电商交易)一直是很多网购人群的天堂,而一些主要售卖国外品牌商品的淘宝店和电商网站,货源之一也是通过海淘代购等手段。然而,从8月1日起,海淘的行为将受到最新法规的监管。据悉,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公告即日起,将对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和行为的企业以及个人实施监管,未来所有海淘即跨境电商业务将必须遵守该公告的规定,否则将涉嫌违法。那么,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到底对于进行跨境电商业务的电商企业,已经对于热衷于海淘的个人消费者会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呢?我们不妨根据公告有关条款一一分析解读一下。进行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单独注册备案在海关总署出台《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之前,国内涉及跨境电商业务及个人海淘交易的行为并没有特别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定义和约束,一般原则是按照企业进出口业务相关法规,以及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等来处理。此次海关总署的公告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同时,“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通俗地讲,就是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除了正常的工商企业注册外,还需要到海关总署进行单独的涉及跨境电商业务的注册登记,以便取得进行跨境电商业务的资格。未来,各海关口岸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监管和检查时,首先就要核对该企业是否已经办理相关注册登记。同时,海关总署公告中第三条还规定,“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也就是说,不光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要注册登记,就连在海关监管场所进行电商货物存放业务(主要是仓库、中转货柜等)的经营者,也需要单独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目的是跟其他传统进出口贸易业务分开。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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