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食品新规 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8-22 浏览:78 海淘动态
7日13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召开发布会,提醒不可盲目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监管范围。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猛,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同比增长39%,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昨日,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企业切不可盲目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会依法查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监管网络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将开始实施,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监管范围,跨境电商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国外奶粉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在相关部门备案,入境前所有的产品上都必须印制中文标签。此外,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首次进口化妆品,应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签订进口合同;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跨境电商商品有禁区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规定,以下货物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商品;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废旧物品;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所有进口商品都要检验“对于可以进口的商品,我们按照商品类别进行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快速验放等监管模式,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追溯为主线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除了禁止进口的商品,所有跨境电商产品都会纳入检验检疫部门监管范围。2014年我国海外直邮市场交易额达到1290亿元,增速达60%,预计2015年将达到2478亿元。中国内地已成为继美国、英国之后排名第三的跨境网购目的地。目前全国有42个城市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我省的青岛市名列其中。山东省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城市主要有青岛、济南、烟台、潍坊、威海五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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