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布12条意见发展跨境 将加大财税支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1 浏览:118 海淘动态
7月28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等12条意见,指出到2020年上海市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要居全国前列。根据意见,上海将着力培育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创新,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商管理模式。加快完善跨境电商业务支撑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生态环境。到2020年,本市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全市进出口总量的比重稳步提高,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具体举措方面,意见指出,上海将集聚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体系;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鼓励跨境电商业态创新;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支付与收结汇服务;创新支持跨境电商税收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创新研究和人才建设;优化市场环境和统计监测等12条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其中在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方面,上海将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出台有关企业入驻、人才集聚、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设区域线下服务平台,鼓励园区建设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形成集聚和示范效应。此外,上海将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跨境电商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依据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按规定申请办理退(免)税和免税。在财税金融支持方面,上海将利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发展、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支持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训、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海外仓等项目。重点支持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发展和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上海还将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电商平台业务合作,根据跨境电商业务特点和要求,开展线上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创新,鼓励基于诚信的无抵押贷款方式推广。为跨境电商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引导和推动各类创业创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初创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正在直播|中国(四川)电子商务发展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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