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8-11 浏览:139 特色品牌
李克强9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扩大就业,指出要加大就业促进力度;要求培育就业新增长点保障重点群体就业;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都说跨境电商新政这个月会发,没想到今天就来消息了,今天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跨境进口监管过渡期回顾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份,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2016年11月份,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为做好过渡期后的工作衔接,按照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及企业意见,结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既有贸易属性,又有个人自用、低值的特点,积极研究适应其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同时适当控制风险,新的监管模式将在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共15个城市。上述监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不过媒体报道这个消息以后,跨境进口电商任然关心很多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跨境进口奶粉还能继续做保税进口吗?因为当时财政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中,第三条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更多的细节,等待相关部门继续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0/300
微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