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限第三方支付“误伤”经济为下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2-01 浏览:117 海淘动态
3月11日,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并征求意见。该草案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金额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消息一出即引发大量争议。在央行刚刚叫停二维码支付与虚拟信用卡之际,第三方支付严限的征求意见稿随即跟上,被认为是第三方支付行业遭严厉监管的组合拳。最新版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如果说刚刚诞生的移动支付可以安全为由叫停,对已发展成熟的第三方线上支付平台则很难用这个理由。本身第三方支付平台即可自行设定每日支付上限,亦有相关的动态密保、即时短信通知等保障方式,对金额进行限制除了限制消费与消费者行为之外,无助于减低通过该平台进行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的概率。如此超低额限制等同断绝第三方支付机构后路,与2012年首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基调大相径庭。2012年版的征求意见稿作出的多为对用户资料真实性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对于支付金额亦有限制但绝非如此苛刻甚至不可理喻。在第三方支付崭露头角的时候规定反而较为宽松,而当其在支付形式、安全保障都已发展成熟并已形成成熟的商业生态圈甚至新的生活支付模式的时候,却出台极为严厉但几乎无助于安全保障的限制,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此举最有可能是剑指近日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而对第三方支付则属误伤。近日,有观点鼓吹取缔阿里旗下以其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依托的货币基金余额宝;其后,央行宣布暂停二维码支付及虚拟信用卡,这涉及的是去年增长最快的移动支付群体;直至这一征求意见稿内容流出,年累计转账不得超过1万元意味着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累计申购上限只能是1万元。同时,该办法草案还提出,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只进不出等于将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外界隔绝变为孤岛,大大减低其吸引力。以这样的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限制式规管自然是简单的风险被控制在每年1万元以内但同时是非常粗暴且造成的误伤及震动是极大的。以占最大市场份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例,2012年的人均支出已达万元,而2013年更是创下历史纪录稳站万元以上,若此意见成功出台,则所有在均值以上的支出或消费都将被限制,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限制更是对经济的间接伤害。具体而言,最直接受影响的必然是电商。且不说电商盘货的货款,仅就交易而言,单笔过5000元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多不胜数,更不用说奢侈品甚至珠宝。当然,电商可以通过拆分订单来规避,即使不纠结对客户活跃度的影响及规避方式是否涉及违规与惩罚,仅消费月累计万元的上限无法突破都将大为影响。而电商是十二五明确鼓励支持的行业,如此一来,到2015年以前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8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的目标将成为天方夜谭。更严重的是对围绕第三方支付形成的商业生态圈及新生活模式的干预破坏。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理解为网购通道已是非常片面的看法,有一个不小的族群已围绕其一站式支付形成了缴纳水电煤气等各种费用、为信用卡还款、购买电影票或团购券、预订机票火车票酒店、打车出行、借还款等生活方式,甚至吃饭AA都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而1万元的年上限除了小额消费,显然连大额支出单项都无法满足。这就等同于间接干涉消费者自由选择支付与消费模式的权利。该意见尚在征求意见中,由于其内容之离奇已引发双方激烈博弈,结果尚未可知。但必须指出的是,相较于刚刚起步的虚拟信用卡与移动支付,对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超低额严限将引发更大面积的震动。若此举仅为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法,电商与消费者权益均大面积被误伤,从而间接影响经济,实为得不偿失的下下策。(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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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念“紧箍咒”或将重创网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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