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真能独占“海淘”商标吗?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05 浏览:221 海淘攻略
超过88%的“海淘”商标由“阿里系”申请,那么“海淘”会被阿里巴巴独占吗?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6月1日,商标局累计已收到17件“海淘”文字商标申请,此外,还有34个含有“海淘”字样的共计数百件“海淘”相关商标的申请。
而在已提交的17件“海淘”文字商标申请中,阿里巴巴直接提交了9件,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湖南快乐淘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交了6件,换言之,相当于超过88%的“海淘”文字商标由“阿里系”提交。
很多人可能心存疑问:如今被大众普遍感知“海外购物”代名词的“海淘”,为什么能被注册为商标?“海淘”商标是否会被阿里巴巴独占?其他从事海淘业务的电商平台或企业将会被迫“改名”吗?
显然,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盘点“海淘”商标:最先申请发生在2010年
阿里巴巴直接出面申请“海淘”文字商标的时间发生在2013年3月13日。当时,阿里巴巴一口气提交了9个“海淘”文字商标申请,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包括:9类、16类、35类、36类、38类、39类、41类、42类和45类。
截止2015年6月1日,由阿里巴巴直接提交申请的9件“海淘”文字商标中,2件处于“申请中”,1件“已无效”,6件“已注册”。而在6件“已注册”商标中,有1件处于“商标异议申请中”。
如果说,3年前的嗨淘网申请“海淘”商标是出于自身品牌保护的考虑,3年后的阿里巴巴重新涉足“海淘”商标申请保护,则更多出于市场竞争考量。
截止目前,阿里巴巴已成功注册的6件“海淘”商标,涉及9类(软件相关)、16类(印刷品相关)、36类(金融相关)、41类(模特服务相关)、42类(设计相关)和45类(代理服务相关)。
近几年,经过包括淘宝等在内的众多电商平台的培养、教育和引导,“海淘”俨然已成为“海外代购”或“网购海外商品”的代名词。
而在“自贸区”等国家政策的驱动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当前主流电商平台的共同选择,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都推出了“海淘”业务。
在此背景下,阿里巴巴通过申请“海淘”商标保护实现对“海淘”的特定范围“独占”,势必会引发电商平台间的“海淘”商标保护争夺战。
“海淘”商标被注:其他电商厂商只能改名?
去年“双十一”前后,曾爆发一轮“双十一”商标争议。当时网上流传的信息显示,阿里巴巴曾致函电视、报纸等媒体,声称“双十一”系其注册商标,媒体发布其他厂商的广告时,不得使用“双十一”。
这其中多少有些炒作的成分。因为注册商标保护范围仅限于其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未申请的领域并不享受独占权益。
而回归到“海淘”商标争夺上,抛开“海淘”日渐成为特定电商业务的“通用名称”趋势,即使阿里巴巴手握“海淘”商标,也并不意味着其他电商平台就必须改名。
首先,其他厂商可以继续申请含有“海淘”字样的商标。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6月1日,商标局已受理数百件“海淘”相关商标的申请。涉及“海淘团”、“海淘园”、“海淘客”等34个含有“海淘”字样的商标。
简单说,其他从事海淘业务的厂商或平台,如觉得有必要可以继续申请“品牌名+海淘”或“海淘+品牌名”这种形式的商标。
因为商标的本意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只要申请的商标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具有显著性或经使用具有显著性,不会让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或误认,那么,相应的商标均可能被核准注册。
其次,阿里巴巴已注册类别之外的“海淘”商标还可继续申请。如果类似京东这样喜好跟阿里巴巴一较高下的电商平台,还是心有不甘,还可以继续在阿里巴巴尚未注册但自身业务所涉商品或服务类别中申请“海淘”商标。
最后,可对阿里巴巴已提交“海淘”商标启动“异议”或“无效”程序。根据阿里巴巴已提交的“海淘”商标状态不同,可视情况发起“异议”或“无效”程度。
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关于“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涉嫌违法商标法禁止注册情形,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海淘”日渐成为海外购物代名词或通用名称的背景下,“海淘”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然,不论是从“双十一”还是现在的“海淘”,这些案例都足以说明阿里巴巴的商标保护意识确实较强,而这种提前布局意识,对于其在特定时间段内领先或遏制竞争对手,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而这确实也值得包括京东等在内的其他电商平台或互联网企业学习和借鉴。
而在已提交的17件“海淘”文字商标申请中,阿里巴巴直接提交了9件,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湖南快乐淘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交了6件,换言之,相当于超过88%的“海淘”文字商标由“阿里系”提交。
很多人可能心存疑问:如今被大众普遍感知“海外购物”代名词的“海淘”,为什么能被注册为商标?“海淘”商标是否会被阿里巴巴独占?其他从事海淘业务的电商平台或企业将会被迫“改名”吗?
显然,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盘点“海淘”商标:最先申请发生在2010年
阿里巴巴直接出面申请“海淘”文字商标的时间发生在2013年3月13日。当时,阿里巴巴一口气提交了9个“海淘”文字商标申请,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包括:9类、16类、35类、36类、38类、39类、41类、42类和45类。
截止2015年6月1日,由阿里巴巴直接提交申请的9件“海淘”文字商标中,2件处于“申请中”,1件“已无效”,6件“已注册”。而在6件“已注册”商标中,有1件处于“商标异议申请中”。
如果说,3年前的嗨淘网申请“海淘”商标是出于自身品牌保护的考虑,3年后的阿里巴巴重新涉足“海淘”商标申请保护,则更多出于市场竞争考量。
截止目前,阿里巴巴已成功注册的6件“海淘”商标,涉及9类(软件相关)、16类(印刷品相关)、36类(金融相关)、41类(模特服务相关)、42类(设计相关)和45类(代理服务相关)。
近几年,经过包括淘宝等在内的众多电商平台的培养、教育和引导,“海淘”俨然已成为“海外代购”或“网购海外商品”的代名词。
而在“自贸区”等国家政策的驱动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当前主流电商平台的共同选择,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都推出了“海淘”业务。
在此背景下,阿里巴巴通过申请“海淘”商标保护实现对“海淘”的特定范围“独占”,势必会引发电商平台间的“海淘”商标保护争夺战。
“海淘”商标被注:其他电商厂商只能改名?
去年“双十一”前后,曾爆发一轮“双十一”商标争议。当时网上流传的信息显示,阿里巴巴曾致函电视、报纸等媒体,声称“双十一”系其注册商标,媒体发布其他厂商的广告时,不得使用“双十一”。
这其中多少有些炒作的成分。因为注册商标保护范围仅限于其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未申请的领域并不享受独占权益。
而回归到“海淘”商标争夺上,抛开“海淘”日渐成为特定电商业务的“通用名称”趋势,即使阿里巴巴手握“海淘”商标,也并不意味着其他电商平台就必须改名。
首先,其他厂商可以继续申请含有“海淘”字样的商标。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6月1日,商标局已受理数百件“海淘”相关商标的申请。涉及“海淘团”、“海淘园”、“海淘客”等34个含有“海淘”字样的商标。
简单说,其他从事海淘业务的厂商或平台,如觉得有必要可以继续申请“品牌名+海淘”或“海淘+品牌名”这种形式的商标。
因为商标的本意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只要申请的商标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具有显著性或经使用具有显著性,不会让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或误认,那么,相应的商标均可能被核准注册。
其次,阿里巴巴已注册类别之外的“海淘”商标还可继续申请。如果类似京东这样喜好跟阿里巴巴一较高下的电商平台,还是心有不甘,还可以继续在阿里巴巴尚未注册但自身业务所涉商品或服务类别中申请“海淘”商标。
最后,可对阿里巴巴已提交“海淘”商标启动“异议”或“无效”程序。根据阿里巴巴已提交的“海淘”商标状态不同,可视情况发起“异议”或“无效”程度。
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关于“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涉嫌违法商标法禁止注册情形,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海淘”日渐成为海外购物代名词或通用名称的背景下,“海淘”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然,不论是从“双十一”还是现在的“海淘”,这些案例都足以说明阿里巴巴的商标保护意识确实较强,而这种提前布局意识,对于其在特定时间段内领先或遏制竞争对手,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而这确实也值得包括京东等在内的其他电商平台或互联网企业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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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关税=降价?海淘商品与进口关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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