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正面清单来了 跨境电商应该注意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6-06 浏览:167 海淘指南
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4月7日晚21点,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4月8日,新政正式实施,由于正面清单公布较晚,政策实施细则未及时公布,导致各大保税仓内的大量清单外商品不能清关,正在运输途中的清单外商品不能进入保税区。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的大量相关商品下架,跨境电商行业进入“熔断”状态;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
以下为鲜LIFE创始人肖欣做出的自述:在舆论激烈讨论了一周之后,4月15日晚上11点,经过各个部委经过积极研究,跨境电商行业密切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终于公布了。新政对跨境电商长期健康发展是利好,这个观点我在上次向亿邦动力网的自述中就已经表示过,现在来看的确也是这样。新政最大的特点还是体现了公平性,反映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了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这也表示国家对跨境电商行业是支持的,是鼓励的,同时也希望让这个行业能够规范地发展。此外,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这将惠及更多的消费者和企业。这说明未来的市场更大了,市场环境更好了,管理也会相应更规范。看到第二批正面清单中涉及的商品名单,我松了一口气。从品类上来说,增加了过去大家迫切希望保留的保健品、乳制品及婴幼儿辅食等,之前担心的正面清单“打击面太大”的问题看起来不存在了。同时,第二批正面清单还加入了很多消费者关心的生鲜、水果乃至粮油,这也反映了有关部门在制定正面清单的时候考虑了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食品健康问题。我认为,未来的跨境电商行业,快消品会更加发达,也会有更多的商品进入市场。但从跨境电商从业者的角度来说,关于这次清单内商品的解释仍有一定的滞后,关于如何具体操作执行的解读,企业也不是很理解,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关的细则。同时,部分原有的产品注册备案流程较长,比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的时间很长,不符合跨境电商的实际业态特征。如果制度上不能配套,就会造成实际操作层面的实施困难。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也希望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简政放权,让从业者少跑路、多办事、提高效率,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批清单中包含的商品主要有:
第二批正面清单新增了部分保健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出现了很多生鲜产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出现了一些谷物类商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出现了一些草药商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新增了粮油及糖类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新增了进口医疗器械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新增了液态奶和成人奶粉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新增了婴儿辅食和计生用品
综上所述,新增的品类主要以生鲜食品为主。那么,关于上面这些产品进口通关的管理,该如何分析和解读呢?一、 关于医疗器械相关产品税则号列对应的“中文货品名称”同医疗器械产品不能一一对应,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照医疗器械法规申报注册或备案。依法获准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方可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已经获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或者通过备案的产品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进口医疗器械”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数据库中查询。这就要求各海外生产商来华依法注册备案。二、关于保健食品相关产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统一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届时,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风险。经批准注册或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进口保健食品”数据库中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这就要求各大保健品生产商需要抓紧注册。这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于已经保税在库的产品需要加紧销售清库,不过清库之后是否还需要补货仍需要根据情况予以考虑。三、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与前述保健品类似,奶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也需要各大品牌商抓紧注册,同时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讲,已经保税在库的产品加紧清库,这是当务之急,补货问题尚待考虑。总而言之,本次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第二批正面清单的举措,表明了国家对发展跨境电商的信心与支持,将有利于电商企业在政策调整初期完成平稳过渡,逐渐实现行业朝着规范健康方向发展的既定目标。在此过程中,我们鲜LIFE将与更多的跨境电商企业一同积极配合政策的落地与执行,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政策的逐步出台,实施细则也将随之明朗。
以下为鲜LIFE创始人肖欣做出的自述:在舆论激烈讨论了一周之后,4月15日晚上11点,经过各个部委经过积极研究,跨境电商行业密切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终于公布了。新政对跨境电商长期健康发展是利好,这个观点我在上次向亿邦动力网的自述中就已经表示过,现在来看的确也是这样。新政最大的特点还是体现了公平性,反映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了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这也表示国家对跨境电商行业是支持的,是鼓励的,同时也希望让这个行业能够规范地发展。此外,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这将惠及更多的消费者和企业。这说明未来的市场更大了,市场环境更好了,管理也会相应更规范。看到第二批正面清单中涉及的商品名单,我松了一口气。从品类上来说,增加了过去大家迫切希望保留的保健品、乳制品及婴幼儿辅食等,之前担心的正面清单“打击面太大”的问题看起来不存在了。同时,第二批正面清单还加入了很多消费者关心的生鲜、水果乃至粮油,这也反映了有关部门在制定正面清单的时候考虑了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食品健康问题。我认为,未来的跨境电商行业,快消品会更加发达,也会有更多的商品进入市场。但从跨境电商从业者的角度来说,关于这次清单内商品的解释仍有一定的滞后,关于如何具体操作执行的解读,企业也不是很理解,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关的细则。同时,部分原有的产品注册备案流程较长,比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的时间很长,不符合跨境电商的实际业态特征。如果制度上不能配套,就会造成实际操作层面的实施困难。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也希望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简政放权,让从业者少跑路、多办事、提高效率,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批清单中包含的商品主要有:
第二批正面清单新增了部分保健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出现了很多生鲜产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出现了一些谷物类商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出现了一些草药商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新增了粮油及糖类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新增了进口医疗器械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新增了液态奶和成人奶粉
第二批正面清单上新增了婴儿辅食和计生用品
综上所述,新增的品类主要以生鲜食品为主。那么,关于上面这些产品进口通关的管理,该如何分析和解读呢?一、 关于医疗器械相关产品税则号列对应的“中文货品名称”同医疗器械产品不能一一对应,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照医疗器械法规申报注册或备案。依法获准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方可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已经获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或者通过备案的产品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进口医疗器械”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数据库中查询。这就要求各海外生产商来华依法注册备案。二、关于保健食品相关产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统一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届时,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风险。经批准注册或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进口保健食品”数据库中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这就要求各大保健品生产商需要抓紧注册。这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于已经保税在库的产品需要加紧销售清库,不过清库之后是否还需要补货仍需要根据情况予以考虑。三、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与前述保健品类似,奶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也需要各大品牌商抓紧注册,同时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讲,已经保税在库的产品加紧清库,这是当务之急,补货问题尚待考虑。总而言之,本次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第二批正面清单的举措,表明了国家对发展跨境电商的信心与支持,将有利于电商企业在政策调整初期完成平稳过渡,逐渐实现行业朝着规范健康方向发展的既定目标。在此过程中,我们鲜LIFE将与更多的跨境电商企业一同积极配合政策的落地与执行,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政策的逐步出台,实施细则也将随之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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