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课税新政渐行渐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6-07 浏览:115 海淘动态
3月15日,京东、苏宁云商等电商接到通知,电子商务税制改革将于4月8日在广州试点。同时有媒体透露,广州海关将在新政实施当天正式上线海关总署制定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通关平台,其他海关或将于此后3个月内上线。种种迹象表明,跨境电商课税新政已渐行渐近。
目前,我国有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分别是上海、重庆、浙江杭州与宁波、郑州、广东广州与深圳、天津、福建福州与平潭。跨境电商试点多年来,几大试点保税区在政策执行上虽有所差异,但其共性都是以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面目对跨境电商征税,其特点是需要纳税的是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二为一,设有单独的税率表,根据物品类别的划分设有相应单一的进口税率。
而所谓的课税新政,主要内容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再按行邮税计税,税额50元以内的免征优惠也将随之取消;个人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2万元,限额内交易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30%征收;超出限额的部分,按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这项政策的推出,意味着部分电商通过“恶意”拆单的小聪明来避税的做法,将失去政策依据。
那么,当下为何要出台跨境电商课税新政呢?
首先,是为了课税政策与目前飞跃发展的跨境电商形势对接。令人称奇的是,眼下一面是传统外贸寒流阵阵,一面却是跨境电商热浪滚滚。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突破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其中进口占15.2%,出口占84.8%。目前中国主要跨境电商平均年增长率在40%左右,其中跨境零售增长率达40%~50%。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类别主要为经营手机、配件、服装、电子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为大量中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了便捷通道,成为新的外贸增长点。然而,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商,在税收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既然跨境电商是国家鼓励的大方向,必然会上升到国家层面,对其征税应设立一个新税种,不过该名称还没确定,但行邮税终究只是一个“试验品”或者“临时过渡品”。作为过渡,课税新政在目前行邮税税率的基础上提高30%~50%,既区别于目前的行邮税,又有异于一般的贸易税,税率水平介于二者之间,这样既可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又可以鼓励传统进口企业转型,向电商方向发展,大力促进跨境电商,成为未来驱动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新动力,以补外贸短腿。
其次,是为了调节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对跨境电商课以行邮税,这是当时税制不完善情势下的权宜之计。根据海关总署规定,行邮税是以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参照行邮税税率征收的。应征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内的予以免征,如果征税额超过50元则按实际税额征收,税款部分直接进入海关指定账号。但是,经过几年的试点发现,行邮税50元以下的免税额度导致这种清关模式下跨境电商的缴税率过低。假设要购买价格为100元人民币的进口奶粉,现在奶粉最惠国进口关税率大约为4%,增值税是17%,消费税为10%,货物税=关税4元+增值税17元+消费税10元=31元,按一般贸易进口的话,价格为货物100元+货物税费31元=131元。而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100元人民币的奶粉,按行邮税率计算是10元,行邮税应征税额低于50元予以免收,而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则总的奶粉价格还是100元。这样就导致大量进口商品分拆后通过电商渠道进入中国市场,既规避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少缴或不缴行邮税。这不仅会造成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间很大的不公平,还会造成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取消行邮税应征税额低于50元予以免收的特殊政策,可促进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大致公平。
最后,也是为了引导消费升级。因为根据专家测算,缴税额50元以下的商品免征行邮税,按照进口食品类征收10%行邮税计算,购买单笔499元进口食品就不用缴税(49.9元),而且行邮税率按四个档次征收,这就导致商家只卖10%~20%税率的母婴、食品等免税商品,使消费者大量抢购进口纸尿片和奶粉等,而其他进口商品无人问津,消费结构呈畸形状态。另外,个人单笔交易限额1000元的规定是10多年前制定的,明显跟不上发展需求,应予以取消,以促进跨境电商消费,改善外贸供给侧。
跨境电商课税新政明朗化后带来的直接效应是监管体系的成熟,在一定程度上而言,行业进入门槛比以前下降,有利于整个行业在公平机制下充分竞争。未来保税仓和保税物流不再是少数大型电商平台独享的地盘,更多的口岸、具备监管条件的监管区可以开辟保税进口业务,这对各中小电商来说,短期成本增加,长期则是利好。
总之,跨境电商课税新政的实施将引导行业“从乱到治”,从长计议,对行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在中国供给侧改革的大势下,消费升级值得期待,跨境电商在商品价格和品质上的优势都是国内消费者继续追逐的,课税新政之下,整个跨境电商市场有望进入机制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轨道。
目前,我国有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分别是上海、重庆、浙江杭州与宁波、郑州、广东广州与深圳、天津、福建福州与平潭。跨境电商试点多年来,几大试点保税区在政策执行上虽有所差异,但其共性都是以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面目对跨境电商征税,其特点是需要纳税的是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二为一,设有单独的税率表,根据物品类别的划分设有相应单一的进口税率。
而所谓的课税新政,主要内容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再按行邮税计税,税额50元以内的免征优惠也将随之取消;个人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2万元,限额内交易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30%征收;超出限额的部分,按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这项政策的推出,意味着部分电商通过“恶意”拆单的小聪明来避税的做法,将失去政策依据。
那么,当下为何要出台跨境电商课税新政呢?
首先,是为了课税政策与目前飞跃发展的跨境电商形势对接。令人称奇的是,眼下一面是传统外贸寒流阵阵,一面却是跨境电商热浪滚滚。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突破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其中进口占15.2%,出口占84.8%。目前中国主要跨境电商平均年增长率在40%左右,其中跨境零售增长率达40%~50%。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类别主要为经营手机、配件、服装、电子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为大量中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了便捷通道,成为新的外贸增长点。然而,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商,在税收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既然跨境电商是国家鼓励的大方向,必然会上升到国家层面,对其征税应设立一个新税种,不过该名称还没确定,但行邮税终究只是一个“试验品”或者“临时过渡品”。作为过渡,课税新政在目前行邮税税率的基础上提高30%~50%,既区别于目前的行邮税,又有异于一般的贸易税,税率水平介于二者之间,这样既可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又可以鼓励传统进口企业转型,向电商方向发展,大力促进跨境电商,成为未来驱动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新动力,以补外贸短腿。
其次,是为了调节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对跨境电商课以行邮税,这是当时税制不完善情势下的权宜之计。根据海关总署规定,行邮税是以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参照行邮税税率征收的。应征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内的予以免征,如果征税额超过50元则按实际税额征收,税款部分直接进入海关指定账号。但是,经过几年的试点发现,行邮税50元以下的免税额度导致这种清关模式下跨境电商的缴税率过低。假设要购买价格为100元人民币的进口奶粉,现在奶粉最惠国进口关税率大约为4%,增值税是17%,消费税为10%,货物税=关税4元+增值税17元+消费税10元=31元,按一般贸易进口的话,价格为货物100元+货物税费31元=131元。而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100元人民币的奶粉,按行邮税率计算是10元,行邮税应征税额低于50元予以免收,而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则总的奶粉价格还是100元。这样就导致大量进口商品分拆后通过电商渠道进入中国市场,既规避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少缴或不缴行邮税。这不仅会造成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间很大的不公平,还会造成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取消行邮税应征税额低于50元予以免收的特殊政策,可促进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大致公平。
最后,也是为了引导消费升级。因为根据专家测算,缴税额50元以下的商品免征行邮税,按照进口食品类征收10%行邮税计算,购买单笔499元进口食品就不用缴税(49.9元),而且行邮税率按四个档次征收,这就导致商家只卖10%~20%税率的母婴、食品等免税商品,使消费者大量抢购进口纸尿片和奶粉等,而其他进口商品无人问津,消费结构呈畸形状态。另外,个人单笔交易限额1000元的规定是10多年前制定的,明显跟不上发展需求,应予以取消,以促进跨境电商消费,改善外贸供给侧。
跨境电商课税新政明朗化后带来的直接效应是监管体系的成熟,在一定程度上而言,行业进入门槛比以前下降,有利于整个行业在公平机制下充分竞争。未来保税仓和保税物流不再是少数大型电商平台独享的地盘,更多的口岸、具备监管条件的监管区可以开辟保税进口业务,这对各中小电商来说,短期成本增加,长期则是利好。
总之,跨境电商课税新政的实施将引导行业“从乱到治”,从长计议,对行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在中国供给侧改革的大势下,消费升级值得期待,跨境电商在商品价格和品质上的优势都是国内消费者继续追逐的,课税新政之下,整个跨境电商市场有望进入机制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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