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管理规范”有望出台 建“禁售商品”负面清单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05  浏览:130  海淘指南

11月11日消息:昨日下午,上海市市场监管学会和上海市工商局网监处举办“网络交易监管对策研究”研讨会,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有望出台,让“海淘”有法可依。据悉,该指导意见将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利用创新技术手段,加大跨境电商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指导,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提高跨境电商的诚信水平等。
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制约问题不断显现
目前,跨境电商进口模式有国内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委托中间方(海外人士)在境外购物并支付一定代理费用,通过国际物流运抵国内的海代方式,以及境外网站海淘和境内平台海淘三种方式。
我国跨境电商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据一项数据表明,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猛,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跨境电商出口和进口分别占85.4%和14.6%。
然而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制约问题也在不断显现。跨国物流服务落后、跨境电商支付安全存挑战以及信用问题凸显。跨境交易中假冒伪劣产品(如实际在国内生产冒充“原装进口”)、外国钓鱼网站等,使消费者权益受损,而跨国维权由于法律不完善而异常艰难。
如何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如何落实产品溯源管理、以及如何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跨境电商作为新型交易方式,对目前监管提出了挑战。
建“禁售商品”负面清单鼓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在此背景下,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有望出台。指导意见中,加强了对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落实网店实名制。
而对于跨境进口商品,将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履行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商品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并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凡不在负面清单上的商品品种均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
此外,还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涵盖备案管理、许可管理、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推进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实验室)建设。
对于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加大跨境电商平台监管力度。
“跨境电商管理规范”还规定,将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指导跨境电商平台和入驻经营者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明确双方法律关系,规范商品准入和经营者自律行为。
据悉,“规范”中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发生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经营者获得赔偿的,平台有义务根据先行赔付制度规定,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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