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4月8日起执行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2-28  浏览:23  海淘动态

新税制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4月8日起执行2016年3月26日电商派网(http:///)消息,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我国对进出境商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执行不同的税制。其中,对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我国一直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行邮税征税,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0%,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此次改革则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时调整行邮税政策,将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新税收政策下,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财政部将商有关部门尽快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海购低门槛时代或将终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说,与一般贸易进口需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续国内批发零售环节税费相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负水平较低,这也是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具有商品质优价廉优势、受到消费者欢迎,出现井喷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指出,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对国内实体经济带来一定影响,此番调整意味着海购低门槛政策洼地或将终结。由于目前消费者可免税购买大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该项政策出台后,客观上会提高消费者的税负水平。不过,改革后消费者海购商品通关将会更便捷,收货时间将由目前动辄1到2个月缩短至1到2个星期;同时,由于纳入政策商品有完整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可查,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跨境电商真正要整合全球供应链的时代到了。天猫国际总经理刘鹏说,过去政策洼地时代,做跨境电商没有门槛,也缺少规范治理手段和利益均衡机制。税收新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商如果继续通过代购、海外零售店扫货等方式筹备货源,成本将高企。此次改革标志着低门槛跨境电商政策红利时代结束,并进入重新洗牌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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