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灯具卖家被要求提交的16 CFR 1120.3(c)证明,究竟是个什么鬼?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2-13 浏览:45 海淘动态
众所周知,招商准入门槛的不断提升是出口电商行业趋势。而近日,有运营灯具品类的卖家向世界超市网表示,亚马逊向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证明部分灯具产品的安全性,否则该产品将无法在店铺正常销售。业内人士表示,这很有可能是亚马逊为了预防圣诞节、元旦期间的灯具大量销售,卖家降低产品安全系数所采取的措施。下文是亚马逊官方邮件文字节选:This product has been identified a light that is not compliant with 16 CFR 1120.3(c). Amazon policy requires that listings for all lights comply with 16 CFR 1120.3(c). If your product has been tested and confirmed to comply with 16 CFR 1120.3(c), please create a new listing with updated photos.那么,这个所谓的16 CFR 1120.3(c)究竟是什么证明,该证明是否只针对灯具品类,还是其他品类也有涉及呢?世界超市网根据外媒的介绍得知,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section 15(a)(2)规定,下列产品属于不符合16 CFR 1120.3的标准,被认为存在实质性产品危害:一、手持式吹风机没有提供浸入式保护的,不符合UL 859 section 5以及UL 1727 section 6标准的;二、部分童装1、儿童上衣外套尺寸在2T-16(或者相对应这个尺寸的)之间、具有一个或多个拉绳的,不符合ASTM F 1816-97标准;2、关于尺寸2T-16的裁定,欧盟会使用以下标准决定哪些儿童外套尺寸属于2T-16:(1)女童和男童服装的L号对应12号,XS、S、M号对应12号以下的号码。大于L号、带有连衣帽和颈部拉绳的儿童外套并不意味着它对应的号码不在2T-12之间。(2)女童和男童服装的XL号对应16号。大于XL号、带腰部或底部拉绳的儿童外套并不意味着它对应的尺寸不在2T-16之间。(3)假设服装的尺寸包括了ASTM F 1816-97标准所涵盖的尺寸,那么服装就需要符合ASTM F 1816-97标准,即使可能其他尺寸不在ASTM F 1816-97标准要求的尺寸内。比如一件大衣的尺寸在12-14号之间,那么大衣就需要符合不准有连衣帽和颈部拉绳的标准,即使ASTM F 1816-97的这个标准只针对12号的尺寸。(4)属于上述(1)和(3)范围内的服装不需要在标签、包装或者任何其他附带材料上注明girls或者boys,即使服装是为男孩或女孩所设计。(5)待补充三、季节性、装饰性照明产品,不符合以下要求的:1、UL 588 section 6的最小线径尺寸要求2、UL 588 SB15 sections 15、71、79的充分应变释放要求3、UL 588 section 7的过流保护要求四、延长电线不符合以下要求的:1、UL 817 section 2、20、21和 30的最小线径尺寸要求2、UL 817 section 20、30和84的充分应变释放要求3、UL 817 section 9、19、20、30、31和32的合适极化要求4、UL 817 section 16、20、30、和105的一致性要求5、UL 817 sections 20和26的盖板要求6、UL 817 section 30的护套电缆(Jacketed cord)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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