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跨境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2-08 浏览:41 海淘动态
近日来,被跨境电商过渡期结束后的新政引爆跨境圈,圈内人士纷纷惊呼,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春天要来了。丰趣海淘CEO Masa表示“虽然还没有到立法阶段,但事实上这里面透露的信息已经可以让进口跨境电商的业内人士们雀跃了。当然,能雀跃的人是因为看到了这段谈话背后的意义。”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4.8新政实施一个月后,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有关监管措施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即2017年5月11日前,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2018年跨境进口电商该如何走,广大跨境电商从业者和海涛用户还非常茫然,包括行业投资人也是持观望的态度。这不幸福来得太突然,商务部发言人的一句“跨境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给无数跨境电商从业者、投资人、海淘族带来了福音。附:商务部发言人原文。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为做好过渡期后的工作衔接,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及企业意见,结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既有贸易属性,又有个人自用、低值的特点,积极研究适应其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同时适当控制风险,新的监管模式将在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共15个城市。上述监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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