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B2C医药电商发展现状及相应对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29 浏览:34 海淘人物
摘要:本文分析了现今我国B2C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障碍,结合国外先进国家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我国B2C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策。1我国B2C医药电子商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受限于药品的特殊性,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发展的不完善性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空白,导致我国B2C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长期处于蛰伏阶段。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变化。200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对于网上药品交易的解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自2006年以来,我国网民数量以稳定速度增长,到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手机网民达到4.2亿,新增网上购物人数为2.12亿,网购市场规模达到8090亿元。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增加为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自京卫大药房网上药店在2005年12月29日正式获得了首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截至2011年11月底,国内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共92家,其中服务范围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B2C企业有49家。来自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的报告显示,医药B2C全年规模达到16.65亿元,行业规模同比2011年暴涨300%,前三季度医药B2C中平台式的交易规模为4.5亿,占B2C市场交易规模的比重已经高达为41.3%。但是我国医药B2C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缓慢,主要问题表现在网上药品零售毛利润不高,《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难拿,医药配送标准高、成本高居不下,医药体系未对网上开放,不能销售处方药,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没有良好的专业药师指导服务。2医药体系环境制约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1)B2C医药电子商务准入门槛高,政府的监管力度小,相关法律不健全。开展医药电子商务B2C业务的准入门槛高,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才能开展网络售药,相关企业必须是医药连锁企业,,需具备相应的物流系统,GSP质量系统,相关的人员资质。而且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一部明确的能够制约网络售药行为的法律,网络上大量充斥着售卖假药的电商网站,给消费者信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制约着B2C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2)药品仓储配送标准严格,物流信息化水平低,成本高。药品作为特殊的产品,物流配送要求相对较高,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药品的仓储管理必须按照国家GSP的管理标准。医药商业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才有资质开展物流配送。而目前我国物流体系建设不健全,物流企业多而杂,信息化水平不高,大部分并不具有配送药品的资历,送货时效和快递人员的服务态度不能保证。同时这也限制了可以销售的药品种类,特殊药品无法配送。(3)医保报销制度无法与网络药品销售挂钩,限制消费人数增长。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空间还受到医保政策的影响。在医保定点药店和社区药店,消费者可以刷医保卡购买药品,而网上售药能否享受同等政策,以及哪些网店能够获取此种资质,都需要政策予以确认或支持。(4)消费群体及消费心理。我国网民数量虽多,但大部分是年轻群体,对药品的消费需求量不大,而消费的主力群体如老年患者,对网络的认知度低,消费心理与消费习惯也会导致他们通过医院和药店这一渠道购买药品而不是网络购药。药品是关系人身健康的大事,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非常谨慎,但部分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非法医疗广告充斥着互联网,以此坑害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对网络购药有所顾忌。(5)无专业医师指导下的乱用、滥用药物隐患。我国传统的医疗购药过程是患者经过医院诊断后持相关处方到医院或者药店进行购药,药物的使用有医生的判断与说明。但是网络售药造成许多患者在无法知晓自身过敏史,身体状况,病理症状的前提下自行购买药品,造成药物使用中药不对症,还带来一系列副作用损害身体健康。3发达国家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启示3.1美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启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美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不断深入和完善,形成了B2B、B2C、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美国B2C医药电子商务已成为其主要增长点。美国政府严格监管医药电子商务活动,主要表现为:(1)采取强制措施处罚非法网上售药。对没有有效处方的药品销售交易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以打击非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通过新闻媒体,指导公众如何判断网上药店的合法性和举报非法售药者。(3)以GHX系统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市场日益发达。美国出现了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PO)和药品购买福利组织(PBM)等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公司提供药品采购的专业化中介服务。随后建成的GHX系统主要为医疗流通领域提供公开的中介电子贸易交易服务,以及辅助产品和服务,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因此对我国B2C医药电商发展来说,首先应该建立相应的药品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和网络药品交易行业协会,为网络药品交易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和标准指导。其次应推动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对网络售药的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打击。3.2欧洲国家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启示欧洲部分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国家通过建立高效的物流体系和透明的网上运作平台,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来保证医药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在意大利,执业药师通过电子邮件为医疗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在英国,为了规范迅速发展的网上B2C交易,网络药店要完全遵守英国皇家药学会在2006年3月发布的《网上药房指导原则》以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政府也发布了一个旨在支持电子商务的白皮书,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结合以上,对我国B2C医药电子商务的启示是在发展网络药品零售时应提供相关的执业药师指导服务,利用各种先进技术例如邮件,社交软件等为病人提供用药指导。4对B2C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相应的对策建议4.1积极完善我国医药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第三方物流公司GSP认证我国医药物流缺乏良好的物流配送系统。导致电子商务的流通成本居高不下,也是企业开展B2C医药电子商务以来处于亏损状态的重要原因。因此应积极完善我国医药物流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对于积极完善我国医药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议是:采用先进物流器械设备,以城市为中心建立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依托药品零售门店,鼓励第三方医药物流的发展,完善GSP认证体系。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取得的医药物流配送资格和完备的物流配送设施进行医药配送;不具备药品自主配送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与第三方医药流通企业或者第三方具备医药流通资格的物流公司开展合作。4.2依托现今成熟的B2C网络平台模式,推动我国B2C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的建立目前我国B2C网络平台构建趋于成熟,例如淘宝、京东等大型B2C电商平台。而且已有大型医药企业通过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进行B2C医药电子商务的开展。例如京东与九州通的京东好药师,淘宝医药馆与几家大型连锁药店的合作。但是还应注意到,我国医药企业大小规模参差不齐,小规模医药企业数量居多,网上药店充其量只算是当前连锁业态的一种延伸和补充,相当一部分医药连锁零售企业信息化水平低,传统的经营、配送模式与采用的信息化系统不能很好融合。而且互联网B2C平台建设和维护成本较高,中小企业无法承担高额的费用。因此需要构建一个统一的B2C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小企业B2C医药电商。结合美国GHX系统等第三方电子市场的建设经验,构建B2C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模式,集卖方系统、买方系统和电子集市管理系统、网上支付系统、第三方物流管理系统为一体,以丰富的医药信息,可靠的药品来源及质量保障,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的支付均有记录可查等措施保证药品售出的安全。4.3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售卖假药行为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障网上售卖的药品的安全性。对于开展B2C医药电商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相关药品流通必须通过GSP资格认证,定期对企业药品质量;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形如《网络药品交易管理办法》等的立法工作;结合现今推出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建设完善药品鉴定查询平台,保障药品信息的公开透明。4.4健全医保报销制度,与网络药品零售挂钩在欧美先进国家,医保制度与网上购药对接,是欧美国家B2C医药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把网上药店的销售系统与医保报销系统有效对接,不仅能大大方便消费者,还会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4.5提供执业药师咨询服务针对消费者对网上购药的顾忌,医药电商零售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执业药师咨询服务,为普通病患提供购药说明及建议,同时建立顾客病史数据库,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打造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获得忠实的消费者。5结语虽然我国B2C医药电子商务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凸显出诸多的问题,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政府和企业的努力,B2C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一定会取得长足的进步。参考文献[1]葛龙涛,吴博今,宋丽丽,张泽书.中美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简析.中国药业,2008.17.[2]陶然,余正.浅析我国网上药店发展前景与障碍.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2012.6.[3]周尚,尚悦,张炯.基于互联网药品零售的优势与问题分析.中国药事,2012.26(3).[4]耿凡,卞鹰.医药电子商务B2C模式的发展及我国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策略研究.中国药房,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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