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被列入高考志愿专业 就此成为“正规军”?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17 浏览:64 海淘人物
这几天,一则有关微商的消息刷爆朋友圈,微商被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列入高考志愿专业,微商就此成为正规军?网友观点:@郑巍同学:移动传销,与时俱进…@函数反函数:可以明目张胆地拿手机上课了。@臭家门:微商,已被列入高考志愿专业这至少说明两点:1.微商已经是主流的商业模式;2.微商就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我想说的是:跟大学老师学4年,不如跟我们实践4个月!什么是微商?所谓微商,就是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进行商业运营的模式。微商包括个人运营的C2C微商和公司企业运营的B2C微商,依托于社交关系和熟人经济实现发展。以手机做为主要创业和商业就业工具,并且能通过此项收入达到最低收入标准和要求的新职业形态和职业。通俗的说,微商就是在移动端上进行商品售卖的小商家。微商成危商微商自2014年火爆以来,一直备受质疑,黑面膜、假酒、欺诈、传销等出现在微商生涯中。央视揭秘微商传销随着一则《央视揭秘微商传销:通过朋友圈炫富发展下线》新闻的出现,微商成为众矢之的。央视报道称河北微商严女士介绍说,她之前通过同学的朋友加入微商行列。严女士拿了6000块钱的货,由于这种面膜没有名气,而且价格比普通面膜还贵一些,尽管严女士把微信里所有认识的人都推销了一遍,但还是没什么销量。她算了笔账,两个月卖出去10多盒面膜,扣除打折因素,每盒赚50元左右,最后她两个月的纯利润只有六七百块钱,时间精力都搭进去不说,算上没卖出去的货,还赔了将近两千。 严女士的上线随后跟她道出了其中的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同时,上级代理还教她,订单也是可以造假的。通过这个订单生成器软件,你一天说自己发了多少快递订单都可以。最终,严女士的表妹被成功发展为她的第一个下线,但她越来越痛恨这种骗人害人的赚钱伎俩,最后决定放弃。严女士说:她说你下面发展底下的销售人员,你再让他们去发展人,就是这样。我不想再发展下线了,我感觉这样的话违背良心。我不适合说这个谎,你撒一个谎就需要很多的谎去圆,很累。调查:部分微信营销形似传销其实,微商一直以来就被各种争议所包围,营销方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这几种情况,虽然和传统的传销不尽相同,但怎么看都有点传销的影子。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互联网+法律报告聚焦首例微信传销案5月11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获悉发布《2015-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下载:http://www.100ec.cn/zt/upload_data/flbg/20152016flbg.pdf)。报告发布了年度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其中首例微信传销案入选。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前不久,这个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微博),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这也是国内发现的首例微信传销案。被告陈志华只有中专学历,却自称亚洲催眠大师开门授课。陈志华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南京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陈志华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和以假乱真的表演,吸引了众多拥趸。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累计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给陈志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华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律师点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律师认为:该案实质上是以微信为传销工具的传销犯罪案件,分析该案,我们既要看到传统传销的特征与模式,也要认识到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传销的隐蔽性。通常传统传销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通常这种加入还伴随着交纳费用或认购价格虚高的产品;2、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3、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其直线下家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直线的二级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4、编造暴富神话。5、人身强制性和洗脑: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同时伴随一定的人身自由限制。但从本案情况来看,由于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传销,显得人身强制性、洗脑、严密网络等传统辨识度较高的传销特征并不凸显,但这并不意味该等行为便不构成传销。判断是否为传销不应仅凭经验判断,还是需要回归法律的规定。《刑法》第224条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的界定如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结合法条规定下,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则是从立案标准出发,判断人数是否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是否在三级以上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微商势危,2016当各大微商团队纷纷陷入传统渠道的顽疾,压货、串货、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微商势危已成定局。先天的缺乏监管、缺乏法律保障,微商与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游离于法律界定之外,当消费者与微商运营者产生消费纠纷、产生质量问题,会出现投诉无门,维权成本过高。在现有的我国法律框架下无法解决相关的纠纷,微商容易成为法外之地,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按照我国的税收制度,微商的经营者是否应当缴纳相关的税费;如何缴纳;缴纳后所增加的成本是否会破坏整个微商的价格体系、其市场能否保持都将是今后所有互联网法律人关注的焦点。典型微商投诉案例微商蜀前出售ipad mini或为旧货 欲维权被卖家屏蔽2015年3月3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蜀前的投诉称出售二手商品。陈女士称在微信号蜀前销售购买蜀钱加人机器,支付宝付款2999元,顺丰单号027810388559。收到货后发现是一个旧的用过的ipad mini,并且明显被使用过,里面开了好多窗口,她宣传的软件也没有。跟对方联系,说这个是升级版的我买的主要是软件,只要功能是一样的就行,那我就找他装软件,没想到这个过程那么漫长,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给我装,每天都推明天。后来找对方要了他们管理层电话,刚开始还接也是推三阻四,到后来干脆不接了,还把我拉入黑名单,后来看我要退货微信也屏蔽我了,我现在是花了3000元买了一个没用的机器还找不到人。(文/若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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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购物者趋势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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