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粉状告罗永浩虚假宣传 智能手机快速发展背后存隐忧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23 浏览:34 海淘人物
据网友爆料,近日,锤子手机用户状告罗永浩及锤子科技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该用户起诉理由是罗永浩当初称锤子手机会提供解锁的boot loader。为了满足部分刷机发烧友的需求,罗永浩曾在2014年承诺,锤子手机将会提供官方解锁的boot loader。但在锤子手机发布之后锤粉发现罗永浩并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罗永浩微博截图同时,诉讼中该用户在起诉状中称:罗永浩和锤子科技所销售的商品明显达不到商品说明、实物样品所明示的性能和质量。该用户还表示,罗永浩在产品发布会上的现场演示也明显存在虚假的部分,属于欺诈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细经过:代工厂倒闭 锤子被爆手机产能不足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了解,去年12月,因拖欠员工三千万工资及银行、民间等巨额贷款,中天信电子的老板失联,员工突然失业,工厂面临倒闭。而后,锤子T2的代工厂中天信正式发公告宣布倒闭,并声称政府部门已介入,为了处理后续事宜,将暂时由政府部门监管,实行封厂措施。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发微博称:和其他几家中天信客户试过出钱帮中天信度过难关,为劳动部门分担些困难,让欠薪工友们拿到更多钱。并表示:已经尽力了,希望所有的好人都平安。尽管罗永浩一再声明,不影响锤子T2云云,但是供应链危机已对二流国产手机形成了釜底抽薪……甚至致命一击!老罗的营销:锤子手机广告被指违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锤子手机因为广告用语问题,先后多次被人举报,引发网络口水战。有媒体报道称去年2月5日,锤子手机被知名打假人士王海盯上,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责令该公司(锤子科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该媒体向举报者王海确认了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上述回复。海淀工商局表示,从2014年8月11日开始调查锤子科技涉嫌违法行为。锤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为其销售的SmartisanT1手机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顶级绝对化用语,及引用‘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调查结果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条之规定。《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条规定,如果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的调查还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目前全球最好的摄像头之一、一切都是顶配的,SmartisanT1配置最差的部分,也是目前业界最好的配置之一等用语,不过尚无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构成虚假,或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用户投诉频频诚信、服务均遭质疑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的用户投诉了解,锤子手机是用户投诉的热点智能手机之一,质量、服务、售后均存在问题。锤子科技迟迟不退款用户称与承诺不符方小姐称3月2日在锤子科技官网订购一部799元的坚果手机,用的是手机微信扫二维码付款的,过了没多久我又不想要了,在官网咨询在线客服和致电咨询,均说由于订单已经发配到仓库安排出货不能在线取消订单,告知我在收到货物拒收就行。顺丰3月2日取件,4日派件佢收,6日已经原件退回签收。经过我多次找客服咨询进展,3月日号终于帮我弄了提交退货要求,进行退款处理。按照官网客服所说,货款应在提交退款要求的3-5个工作日返还原付款渠道(微信付款),但至今为我仍未收到应退货款。在此期间,我多次咨询官网在线客服,均回复我耐心等候,会帮我催促退款进展,但仍无进展。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于锤子科技处理,截止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据中国智能手机网(www.100ec.cn/zt/znsj/)企业数据库监测显示,目前国内主流智能手机厂商有iPhone、小米、乐视、华为、酷派、锤子、联想、格力、魅族、vivo、OPPO、中兴、索尼、360、诺基亚、青橙等。此外,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包括小米、乐视、华为、锤子等在内的智能手机,是用户投诉的热点,比较典型的有乐视919超卖事件。5月11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的《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1516flbg/)显示:乐视919发货门消费事件33名者状告索赔三倍案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之一。【案例简介】2015年9月19日,乐视商城开展了黑色919乐迷节,活动内容为超级电视、超级手机直降500元,全天全渠道现货开放购买。当日,众多消费者通过乐视商城官网订购了活动商品,乐视承诺于付款后一周内发货。因认为乐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33名消费者已委托律师对乐视提起诉讼。11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律师点评】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微信号:hzxh2011)律师认为:本案中乐视被诉的争议行为有两点,其一为未准时发货,其二为发货型号错误。但该两点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还应结合具体的行为来进行剖析,关键在于乐视公司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从表面行为来看,就此认定欺诈有待商榷,应当定性为违约更为合理。因此,在本案中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请求三倍赔偿。至于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权。通过诉讼维权,就第一点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就第二点既可以选择消费者知情权受损害起诉,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诉讼之外,还有包括消协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等有效方式可以维权。但基于目前电商行业整体的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多发、高发的态势,作为电商平台应当更加严格把握服务细节,尽力杜绝消费者侵权事件的发生,尤其是知名电商平台更要爱护自身的名誉和商誉。知名电商平台作为中国电商经济的名片,其形象直接影响着广大消费者对于电商的认知和评价。因此,知名电商平台更应肩负起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其他电商经营者树立标杆,改善消费者对于电商经济的感官,深入促进电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文/若贝)
上一页:
实战:电商“首发模式”背后的逻辑
下一页:
京东95亿买1号店 比阿里勾搭苏宁更划算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0/300
微博发布